充电桩 (唐严 摄)
记者 吴向正 通讯员 徐志静
由于环保、不限行、购车优惠等因素,电动汽车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青睐;尤其近来受国内外各种因素的影响,汽油价格屡创新高,进一步带动了电动汽车的热销。有了电动汽车,就得有充电设施相配套。然而,有些车主在申请安装充电设施的过程中遇到一些阻碍,办起事来并不顺畅。
不久前,市民老陈就碰到了这样一件烦心事。他购买了一辆电动汽车,准备在小区自家购买的车位安装充电桩,国家电网相关工作人员来过现场勘查,说可以安装,不过需要物业公司出具安装许可证明并盖章韩漫。老陈要求物业公司予以配合时,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却说,这需要业委会签字同意,还要邻居都签字同意。老陈认为,物业公司是随意“设置门槛”,违规阻碍他安装充电桩。
老陈的观点是否正确?车主能否在小区停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应提供哪些协助?如果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诿阻挠,车主可否向法院起诉……针对这一系列法律问题,笔者采访了宁波市律师协会民商专业委主任、浙江太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胡志明律师,请他作一番深入的解析。
协助车位使用者安装充电桩
是物业公司的法律义务
“对于新能源车主能否在小区安装充电桩,目前法律尚无明确规定。不过,对这一问题,虽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则,但是可以通过法律原则进行填补。”胡志明律师分析,发展新能源汽车是国家的政策方向,新能源汽车在节约能源,减少碳排放,防止大气污染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这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所倡导的,因此,新能源车主有权在其使用的车位上安装与其汽车配套的充电桩。
同时,安装充电桩也是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车主使用停车位向物业公司定期交纳了租赁费、物业费或者管理费,根据双方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物业公司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和便利业主生活所需的附随义务。根据法律条文的扩大解释和物业服务合同的目的,物业公司协助停车位的使用者安装充电桩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1611号)规定,对于占用固定车位产权人或长期承租方(租期一年及以上)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的行为或要求,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授权的管理单位)原则上应同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在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安装过程中,物业服务企业应配合业主或其委托的建设单位,及时提供相关图纸资料,积极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物业公司作为管理小区、服务业主的责任人,应当依法依规积极作为,其出具相关证明既属于履行配合工作职责的内容范畴,也属于对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义务的履行。
“如果物业公司仍以各种理由推诿阻挠,新能源车主可以向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胡律师说,对于这一问题,有些地方法院已有判例。例如,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一物业公司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配合原告车位使用者安装充电桩。法院经审理认为,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符合《民法典》规定的绿色生态环保理念,同时配合安装也属于物业公司的合同义务,物业公司应当配合原告车位使用者安装充电桩。
小区车位如不符合条件,
业主不能随意加装充电桩
“当然,小区业主的车位是否可以安装充电桩,要根据所在小区的基础建设、电力负荷等情况来综合评估,消防设施设备齐全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以安装,如果是经过相关部门确认不符合安装条件的小区车位,业主不能随意加装充电桩。”胡律师说。
现实生活中,有些物业公司以现场供电容量不足等理由推诿,拒绝安装申请。对此,胡律师作出分析,现行《宁波市民用建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充电设备技术规定》已明确新建小区必须预留14%配置充电车位,且所有地下室车位到电源点的桥架和管路必须安装到位,但老旧小区仍存在初始设计时未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电缆排管通道等问题,用户申请安装充电桩须提供物业公司出具的允许施工证明,否则供电公司无法进驻施工。
由于充电设施安装所涉及的电容容量及电缆负载,应以供电企业的勘测结果为准,物业公司应联系供电公司网格经理现场确认,不能以质疑作为拒绝配合的理由依据。物业公司应该为住户安装充电桩提供必要协助,且在今后工作中应加强对安全风险点的巡查检查,依法保障住户的财产安全,努力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
有些物业公司提出“加装自用充电桩需要征得小区业主同意”的条件。对此,胡律师分析,因购买、附赠及租赁而使用车位的情况下,住户对车位享有专属所有权或定期使用权,其所申请安装充电桩是在其私有车位上,并未侵犯小区的共有部分,也并未对其他业主使用共有部分造成不便。物业公司作为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的经营管理单位,在不影响住户私有权利和共有权益的前提下,有义务根据住户的需求为安装充电桩提供应有的便利和配合。
新能源车主如果想在不享有车位固定期限内使用权的前提下安装公用充电桩,是有意识地改变小区共有部分用途的行为,理应由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决定。这就意味着车主要首先征得小区全体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委托的业主委员会或者其他可以代表全体业主利益的单位及组织同意的前提下才能出具允许安装充电设备的相关证明,反之,物业公司有权拒绝出具相关证明。
物业公司违规设置障碍,
住户如何依法维权
如果物业公司违规设置障碍、拒不履行义务,住户如何依法维权?对此,胡律师为大家想好了应对方案:
一、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先与物业公司友好沟通,弄清楚物业公司不同意安装的原因到底是什么?如果物业公司单方面表明是因为电容不足,可以拨打95598向电力部门申请“核算箱变”,并请求“开服务工单,出具负荷报告”。在勘测、核算之后,如果小区电容确实不足,可以到供电公司营业厅申请增容;如果电容足够,则可以驳回物业提出的电容不足的说法。
二、对于符合安装条件的,按照规定物业公司必须配合安装充电桩,拒不配合的可以依次找社区、住建局物业办协调,甚至向有关部门投诉,并留存相应证据。
三、在上述方法都尝试过后,如果物业公司还是拒不配合甚至阻拦安装,原则上物业公司必须在业主提交申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如果不同意安装可以请物业办出面让物业公司提供书面不同意的说明。找出物业说明书的漏洞,然后去法院提起诉讼,起诉物业公司侵害业主权益,要求物业公司配合国家电网为业主安装自用充电桩提供所需图纸资料。
物业公司
应提供哪些具体协助
胡律师认为,对于住户安装自用充电桩,物业公司应提供如下具体协助:物业公司接到住户自用充电桩安装申请后,可指导用户登录“网上国网”APP进行资料填写或扫码登记用电报装申请,并出具证明材料;在自用充电桩安装前,与电动汽车用户、电动汽车企业及建设单位签订电动汽车自用充电桩安装承诺书,明确各方权责,并建立小区充电设施安装记录台账,加强充电设施周边环境的日常巡查,指导住户配置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
在宁波,居民与车企签订购车意向协议后即可向供电公司提交个人充电桩报装申请,以便提早启动报装手续。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有:购车意向协议、购车发票或电动汽车行驶证,三者之一即可;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固定车位产权证明或一年以上(含一年)使用权证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或村委会出具的“允许施工证明”;停车位(库)平面图或现场环境照片。
报装受理渠道为:建议优先通过供电公司官方App“网上国网”(可通过各类手机应用商店下载)中办电—充电桩报装页面发起申请,足不出户即可办理。也可就近至当地的供电营业厅办理报装业务,供电公司工作人员会第一时间联系您进行现场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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